毕业设计(论文)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人才培养质量全面、综合的系统检验。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的思想方法,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的重要方法,是学生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定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榕外院教〔2018〕4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全面负责。
1.根据学校要求时间内,遴选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分配,特殊情况如带比赛等可自行找指导教师),并进入系统进行师生确认。
2.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整体计划要求,指导学生按时间节点进行选图纸、选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答辩并检查学生设计的进度,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审核图纸;原则上图纸要求7层或者层高23米以上,面积不小于5000㎡。确定图纸后,学院将对图纸进行查重,确认图纸没问题后方可使用。如没有按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谈话、限时整改,对不服从指导老师,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甚至取消毕业设计资格。
3.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后,进行开题报告,并要求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审核通过。
4.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同时按规定完成中期检查情况表并上传系统。
5.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修改定稿后,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评分。
6.学院根据专业方向安排老师互评,评审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给学生打分,指导教师与评审教师分数超过60分方可参加第一轮答辩。
7.指导教师根据评审教师意见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参加第一轮答辩。
8.没有达到相应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第一轮答辩。
9.直接参加二辩的学生,继续进行评审教师打分,指导教师与评审教师分数均60方可参加二辩。
10.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组教师成绩评为不合格,则直接为不合格。一辩不合格需参加二辩,二辩不合格则需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延毕。
11.对于毕业设计未通过延毕的学生,要求与应届生一致。
12.申请优秀毕业设计的学生需参加第一轮答辩,且答辩成绩和综合成绩(指导教师50%,评审30%,答辩20%)均需高于90分。无故没有参加一辩的学生不能申请优秀毕业设计。
13.答辩结束后,答辩组秘书需将答辩记录交回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由指导教师统一领走。
14.答辩组若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或毕业论文(设计)被抽查送审,学生需按着提出修改意见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后,再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将修改终稿上传毕设系统,同时按照指导教师要求进行毕业设计材料胶装打印,上交学院存档。
15.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更换指导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中途更换指导教师,需报学院批准后方可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