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院“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结合我院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范围
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校外公办本科高校在职或退休的教师、企事业及科研单位的优秀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在站博士后和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聘用原则
1.优化师资原则。引进优秀业师,优化应用型师资队伍结构,满足“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
2.择优选拔原则。严格依照聘用条件,择优选拔对口专业的外聘教师。
3.聘培结合原则。实施外聘教师授课前及聘用期间的专项培训,保证学校办学理念与教学目标的贯彻落实。
4.时间原则。原则上不临时增加外聘教师上课。
5.续聘原则。经考核对上课质量较好的外聘教师可以续聘。
三、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治学严谨,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理论课教师原则上要求来自本科高校,同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3.业师原则上需具有三年以上的行业实践工作经历,了解本行业内外的发展动态和最新成果,在该行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知名度及成就;有相当的实务项目操作水准,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
4.身心健康,具有能胜任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体质和心智。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外聘教师的工作形式
1.承担理论、实践教学任务和毕业设计;
2.指导学生校内外实训、实习。
五、聘用程序
1.招聘。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由学院公布新学期外聘教师人选。拟聘外聘教师准备和填写相关材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外聘教师(业师)审批表》)。
2.审查。
3.试讲。审查合格者,通知拟聘教师试讲。
4.报备。审查合格和试讲通过的拟聘教师,经院务会通过后,由学院院长在《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外聘教师(业师)审批表》签字确认并上报学校。
六、外聘教师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教师相关行为准则和教学基本工作规范和相关教学要求,接受我院及学校的教学检查与评价;
2.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校历的安排,填写学期教学手册和教学进度表;
3.授课认真负责,提前备课充分,在开学第一周完成授课学期前四周超星学习通相关授课内容,并于第三周完成本学期全部内容;
4.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严禁理论课一个班四节连排,一天不得超过6节课,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单双周课程需隔天排课;
5.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应按规定提前两天进入教务系统申请提出申请后由学院、教发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可放宽时间);
6.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按要求完成教师评学,并在学期结束后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课程档案归档及整改。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外聘教师待遇
参考《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关于调整外聘教师课酬标准的通知》(榕外院师〔2020〕24号)。
八、外聘教师管理及考核
在符合学校要求的基础上,补充以下几点:
1.学院将对外聘教师开展听课、评课工作;
2.学院将控制外聘教师一学期调停课次数;
3.学期内超过两次被学院或学校教学通报,将不再续聘;
4.学院严格审核外聘教师课程档案完成及修改情况;
5.学期末学院对外聘教师填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外聘教师(业师)评价考核表》(附后)并存档。
九、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与学校政策相抵触的,以学校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