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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智能建造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等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智能建造学院所有教学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归档范围及保管年限

第五条 档案是指学院在从事各项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载体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含: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课程档案(包含实训课程)、试卷档案、其他(课程设计报告等)等。

第六条 档案室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目录要求

第七条 课程档案、毕业实习

1.一级目录:按专业

1)本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智能建造;

2)专升本-工程管理(专升本)、工程造价(专升本)、土木工程(专升本)、智能建造(专升本);

2.二级目录:按年级

第八条 毕业设计

一级目录:按学生毕业年份;

二级目录:按指导教师(姓名首字母顺序)存放。

 

第四章 档案归档、上架、借阅要求

第九条 各系指派一位专人负责本系归档、上架、借阅等工作;

第十条 档案室钥匙由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 借出的档案归还时,管理员需查看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二条 管理员进入档案室,需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并在使用之后按时交回办公室教学秘书处。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智能建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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