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外院研〔2016〕14号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应用型转变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学校应用型转变工作,推进专业群进一步推进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在开展转变建设过程中各类经费的使用。
第二条应用型转变建设经费采取预算制,学校单列预算,各专业群根据转变建设不同阶段编列预算,预算内经费按程序列支。
第三条专业群应用型转变建设经费主要包括各专业群开展应用型转变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课程建设经费、教研教改经费、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经费、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应用型研究经费、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经费、专家论证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
第四条严禁将经费用于与应用型转变建设无关的支出(如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旅游、福利等),严禁从经费中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第五条各项经费原则上按学校原有标准执行。聘请校外高校、企业行业专家作为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成员;邀请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建设、讲座讲学等有关教研教改活动支付报酬,按如下标准执行。
聘请的专家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教育界专家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有独到见解,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 行业企业专家应来自符合专业群服务面向定位的相关行业企业,有相当管理、操作经验的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
3. 副处级以上政府公务员或知名社会活动家。
酬金标准如下:
1.邀请专家开展各项活动报酬
一档1000—3000元/次;二档800-1500元/次;三档500-800元/次;四档300-500元/次。
一档:资深教授、知名专家;来自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的、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省内明星企业、省重点扶持企业,在上述企业总部、省级区域总部、省级分公司任单位副主管以上职位的。
二档:教授;来自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的、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省内明星企业、省重点扶持企业,在上述企业总部、省级区域总部、省级分公司任部门副主管以上职位的,或市级区域总部、分公司任单位副主管以上职位的。
三档:具有副教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职称人士;来自行业知名企业、在我省我市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与我校有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与应用型转变服务面向紧密相关的企业,在上述企业任部门副主管以上职位的。
四档:有3年以上与学校学科专业相关企业、岗位从业经历,熟悉行业企业现状和基本规律。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应用型转变有关活动,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校相关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经费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由专业群建设工作小组根据所编报的预算申请支出。
2.根据经费支出项目,使用根据原借款报销相关单据;邀请校外专家须事先申请,并填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应用型转变建设报酬申请表》。
3.各类申请单据由专业群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根据经费用途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列支。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应用型转变建设报酬申请表
申请专业群: 申请人: 申请时间:
邀请专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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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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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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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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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专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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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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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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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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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专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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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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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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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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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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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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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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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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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主
要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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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群建设工作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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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能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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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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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审批表格请主办单位提前五个工作日送至财务部门
2. 各类申请单据由专业群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根据经费用途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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