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外院教〔2016〕61号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业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整合行业企业社会优质人才资源,不断改善和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优质互补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以有效提升学生实践运用能力,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范围
各教学单位应充分依托行业、企业人力资源优势,加强智力引进,重点聘请行业领军人物,企业优秀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等社会人才。
二、聘用条件
1.实践能力:原则上具有三年以上的行业实践工作经历,包括从事行业企业管理、项目开发、科研攻关等工作;了解本行业内外的发展动态和最新成果,在该行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知名度及成就;有相当的实务项目操作水准;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
2.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带教经验,了解本专业或某一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能承担专业认知实习、生产性实训、专项实验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类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及指导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指导并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和产学研服务的各项任务。
3.学历要求:原则上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若拟聘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资格或丰富的从业经历,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职责
遵循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系(部)领导、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承担理论、实践教学任务或指导学生实训、实习,至少完成以下第1项工作任务及2-8项中的两项工作任务:
1.参加学校各类评建工作。
2.参与系(部)调研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设与改革,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把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源。为学生课程实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与资源平台。
3.参与专业课程的课程标准的制(修)订,按照科技发展水平和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应用型课程群或课程模块。
4.参与学校重点建设的实验课程(或理论课程的课内实验部分)实验实践教材的编写。
5.参与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实际支持。
6.参与专业横向课题研究或指导学科竞赛。
7.参与专业(群)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8.参与包括在线课程录制在内等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建设。
四、聘任及管理办法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部门业师的年度聘用计划,深入行业、企业,从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教育能力等方面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初审,同时填报《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业师申报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交拟聘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企业行业任职证明、科研成果、参与技改项目简介(或创作作品简介)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学发展中心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所聘用业师须与政务服务中心签订聘任协议书。
2.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榕外院教〔2015〕35)执行。
五、考核及待遇
(一)聘任期间,所在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对聘任人员开展听课、评课工作,对所聘任业师的综合业务水平参照学校《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榕外院教〔2015〕15号)及《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榕外院教〔2015〕23号)做出质量评价,并向教学发展中心提交《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业师考核评价表》(附件二),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二)业师待遇参照外聘教师课酬标准,具体参照标准如下:
1.具有行业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师
业师
| 参照教师系列职称
|
具有其它系列教授级高级职称
| 教授
|
具有其它系列高级职称
| 副教授
|
具有其它系列中级职称
| 讲师
|
2.不具有行业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师
根据业师的工作履历、工作业绩、技改项目成果、获奖作品及所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由所聘教学单位做出对应评定,并提交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提请学校批准通过。
3.以上未尽事宜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鼓励业师参加教改和科研工作,凡以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参照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最新科研成果奖励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六、工作量计算办法
参照学校最新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行业、企业师资聘任管理办法》(榕外院教〔2015〕32号)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