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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28日 14:38  点击:[]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以立德树人成效为导向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榕外院教〔2022〕32号)文件、《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三进”等工作要求,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年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评优评先需要教师。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及教学综合实施状况评价三个方面,督导评价、学生评价主要由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教学综合实施评价主要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三、评价安排

(一)评价课程信息收集阶段

参评教师需在本学期所有讲授课程中确定一门课程为主评课程(尽量选择能够集中体现教师本人教学水平和能力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学分不少于2学分且讲授学时需占课程总学时二分之一以上才能作为主评课程)。原则上,主评课程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专任教师所授的公共选修课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督导评价阶段

-院两级教学督导按照理论课、实践课的评价标准,围绕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方面内容开展听课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送至教学发展中心

(三)学生评价阶段

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学生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4个方面对任课教师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并采集主参评课程得分。

(四)教学综合实施评价阶段

教师所在单位根据教师课程教学文件备与执行情况、线上教学资源的上传情况、课外实验(实训/实践)情况、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建设情况等6项工作的参与积极性、规范性、执行效果开展评价,并于第18周结束前将汇总后的评价结果(附件4)报送至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管理室。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9日前汇总好本单位拟参评教师名单,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信息征集表》(附件1)统一报送至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管理室。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组织本单位有职称评审需要的教师参加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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