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校学术水平,促进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营造学术气氛,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活动计划
1.学术活动是各院(部)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各院(部)科研工作的总体计划。
2.学术活动计划每半年制定一次,各院(部)应于每学期初将学术活动计划报科研处,经科研处汇总认定后作为校计划下达,由科研处督促执行。
3.学术活动计划内容包括参加校内外的各种学术会议,组织或承办的专业性学术会议,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及组织校内教师作学术报告、进行学术交流等。
二、教职工作学术报告的义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在院(部)或全校范围内作学术报告的义务;
1.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后;
2.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性会议返校后;
3.在职教师读博士、硕士学位毕业后;
4.在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举办两场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
5.在职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举办一场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
三、学术活动的管理
1.一般性学术活动由各单位组织落实,全校性学术报告会由主办单位承办,科研处协办。
2.根据国家教育部科技统计要求,每年需上报科技活动统计表,各单位需每年12月底向科研处填报学术活动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到校外参加学术活动的名称、人次。交流论文情况,校内组织学术活动的名称、次数、参加人数、活动效果等。
3.科研处将定期公布各单位开展学术活动的情况,并作为该单位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4.教职工作学术报告,按报告时间计工作量。报告的次数与效果作为报告者科研工作表彰、考核和晋职的依据之一。
5.鼓励各单位邀请校外学者、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正式邀请前一周须向科研处申请,经科研处审查备案。对于受邀着面向全校作学术报告的,按学校《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标准执行。
6.举办各类学术报告时,承办单位应在校内粘贴海报,广泛吸收师生员工参加。
7.凡参加校外学术会议带回的资料,应交所在单位或校资料室登记保存,供他人交流查阅,本人需继续使用的,经登记后可优先使用。
四、参加学术组织的管理
1.鼓励各单位和教职工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组织(学会、研究会等),被接纳为团体会员的单位和个人会员的教职工,上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2.凡我校参加的有影响的学科专业学术组织,应积极争取挂靠在我校,以利于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和加强对外交流。
3.参加学术组织后需交纳会员费的,由会员单位或科研经费中解决,财务处按规定予以报销。
4.凡会员发表的论文或完成的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到所在学术组织举行的科技奖评选活动进行评选。论文或成果获奖后,科研处给予登记确认,并予以公布表彰。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