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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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高等校、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出高水平的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决策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社会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决定开展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公开发表的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属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但此时期的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量的20%。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参评成果要求:

1.每个课题组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每个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论文和著作每类限报15项。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3.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4.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5.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评,获得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论文类和著作类。

(二)评奖等级:两类分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不超过280项。根据报送情况和成果质量确定各类别和各等级的数量。

(四)奖励方式: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证书,不发放奖金。

三、申报步骤与要求

(一)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一览表》(附件2),并整理参评成果。

(二)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1份;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

(三)提交时间:请各单位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16:00前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同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定性调整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因此该项成果奖属于部级奖励,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特别注意发动新入职我校的教师申报。

 

联系人:孟雨   联系电话:27561335

 

 

 

 

附件:

  1. 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

  2. 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一览表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科研处

202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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