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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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已立项著作出版工作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配合学校审核评估和申请硕士学位点授权单位工作,根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办法(试行)》(榕外院研〔20221号)和《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关于印发〈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建设鼓励政策〉的通知》(榕外院研〔20225号)等文件精神,科研处对已立项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含专著、编著、译著)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核查,部分项目已超过计划出版期限,仍未完成出版工作。为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推动科研成果按期高质量产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51031日前完成2024年立项或基金资助、20251231日前完成2025年立项或基金资助的著作正式出版工作,出版后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纸质样书3册,并在内涵管理系统中录入著作信息。

二、对逾期未完成出版工作,科研处将予以撤项、撤销资助处理,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三、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出版,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于2025915日前提交具有充分理由的延期申请报告,说明未按时出版原因及后续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熊睿卿        联系电话:0591-27561025


附件:著作出版基金超期项目清单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科研处

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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