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关于做好延迟开学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年04月12日 21:01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现阶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仍然严峻复杂,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延迟开学时间及暂停校内外有关教学、科研活动的要求,为了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做好延迟开学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各项防疫工作。承担防疫工作的教职工,按原有工作安排或到校在岗或居家远程开展各项防疫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校园管理“5个一律”、福建省“11个一律”及福州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强化校园管控,除承担防疫工作需要在岗的教职工以外,严禁师生员工在正式开学前返学返校,全校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暂停组织师生赴校外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暂停校外人员、团体入校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出差,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恢复时间。

二、为确保新学期初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有序返榕,并按福建省“11个一律”和福州市关于人员入榕有关规定,自觉按照属地要求进行隔离或医学观察等。其中,现处省内其他地区的教职工应根据学校开学通知提前返榕,及时返岗;不在省内的教职工要尽快返闽、返榕,并按照福建省“11个一律”等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或医学观察。返榕教职工中,按属地要求需要居家隔离或观察的,如在榕无住所也无其他自我隔离条件,应等待学校另行通知再行返榕。各中心、各学院(部、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教职工返闽、返榕有关工作,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217日起至正式开学前(以下简称延迟开学期间),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停止放假和轮休,采取居家远程办公的形式开展各项工作。延迟开学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接收、处理上级和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特别是对学校防疫工作的有关安排应做到及时传达、及时落实。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保持有序工作状态,确保教职工在家不掉队、工作不掉线、质量不下降,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影响。各单位在延迟开学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开展远程办公和视频会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按照“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研、停课不停工”的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在延迟开学期间要全面进入工作状态。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要居家在岗待命、保证通讯畅通;要每日登陆OA系统及时查收各类文件,及时根据学校和本单位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其中,行政人员重点要根据工作安排及时高效完成各类工作任务;专任教师重点要做好教学工作,并充分利用和抓紧时间开展科研、教研工作;辅导员重点要做好学生跟踪摸排和防控信息传达等工作,并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做好学生返校有关工作;后勤部门工作人员重点要做好开学前各项保障准备工作。

五、各单位要组织对2019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再讨论、再完善;要根据2019年年终考核结果,认真、全面总结经验,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不足与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2020年工作计划,为今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打好基础;要根据学校开学初工作安排,周密部署、组织学期初师生返校报到、疫情筛查、人员管控、教育教学、返校教育等各项工作安排,确保有条不紊地启动新学期工作。

六、教学发展中心应积极组织各教学单位,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要求,在防疫期间做好学生授课的组织,以及毕业实习、论文答辩等和各类实习实训安排的调整工作;要及时组织各教学单位对所承担相关课程及时作出授课计划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教学工作;要强化对教学单位的管理指导工作,订立相应线上授课标准,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七、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组织做好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涵盖疫情防控、交通安全、网络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要根据上级和学校部署,重点做好寒假期间师生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转发相关防病指南,提高师生科学防控能力。总务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要针对学生返校及新学期初高发的安全问题热点开展专网络教育,确保学生平安返校,学校有序开学。

八、各单位教职员工在居家办公期间应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国家卫健部门规范,认真做好本人及家属卫生防护工作,无特殊情况建议应尽量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做到勤洗手、勤消毒,出门按规定佩戴口罩。

附件:

 

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社区()疫情防控11个“一律”

 

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含本省人员去过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入闽之日算起,下同)。

二、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三、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四、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加强对医学观察对象管理,在观察期间严格限制其与他人接触。 

五、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六、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七、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和吃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八、“红事”“白事”一律简办,不得有聚集性仪式、酒宴,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各社区(村)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 

九、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十、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