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做如下安排: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20年4月4日(第七周星期六)至4月6日(第八周星期一)连休,共3天,放假期间原安排的课程停上。
请相关教师调整好教学进度,各院(部)及时通知课任教师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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