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2019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工宿舍管理,保障教职工安定生活,营造宁静、安全、整洁、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福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对《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工宿舍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一、校内教工宿舍
(一)宿舍分类
学校教工宿舍(周转房)是指用于教职工短期承租或过渡性居住的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其性质属于周转性、过渡性的租赁房屋。按照标准共分为四类:
1.A类用房:教师高级公寓(精装修公寓式套房,配备齐全75 m²)
2.B类用房:教师人才公寓(精装修公寓式套房,配备齐全45 m²)
3.C类用房:教职工公寓(45 m²)
4.D类用房:学生公寓(单间25 m²)
(二)申请条件
1.教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在福州六区内无房的(含商品房、公租房、人才保障房)。
2.教职工本人在福州六区内无房且不与父母(福州六区内有房)同住的,应提交房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3.因工作需要,经教职工本人所在部门和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同意的。
4.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方可申请。
(三)入住标准
1.A类用房:领军人才、经学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校级领导。
2.B类用房:台籍教师、外籍教师、博士等经学校认定的引进人才。
3.C类用房:学校在编的其他教职工。
4.D类用房:辅导员等学工系统相关工作人员。
(四)收费标准
1.A类、B类用房:500元/月,水电费自理。
2.C类用房:300元/月,水电费自理。
3.D类用房免收住宿费和水费,每月补贴70度用电,超出部分电费自理。
4.台籍教师免收住宿费,水电费自理。
5.外籍教师免收住宿费,每月补贴200度用电和8吨用水,超出部分水电费自理。
6.学校为台籍及外籍教师宿舍免费提供有线宽带,如另外需要网络电视服务的,可向总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其根据运营商服务方案,按照运营商规定资费标准代办网路电视业务。
7.博士及以上人员在福州六区无住房且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的,服务期内学校免费提供5年A类或B类过渡性住房。
8.教职工如因哺乳或疾病等原因需要家属长期住校陪护,可在学校住宿条件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条件者可安排一间C类用房,收费标准为每套500元/月,水电费自行承担。
二、校外周转房
(一)如校内房屋资源不能满足住宿需求,学校安排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至学校指定的校外周转房进行安置。符合本办法中周转房申请条件且入住学校统一租赁住房的:
1.台籍教师、外籍教师、博士及以上人员参照校内同类房标准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学校在编的其他教职工每月给予500元住房补贴,超过补贴额的房租部分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2.入住校外周转房的教职工按照校外周转房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办理入住及退房手续。同时台籍及外籍人员需按照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符合周转房安排条件的教职工,学校在校内和校外均无法提供房屋资源的,经学校审批后可凭租房合同按月领取住房补贴。
1.台籍教师、外籍教师、博士及以上人员每月领取1000元住房补贴,超过补贴额的房租部分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2.学校在编的其他教职工每月领取500元住房补贴,超过补贴额的房租部分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周转房申请登记表》,持福州六区无房证明,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住宿申请。
(二)所在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周转房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统一交至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三)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提出入住公寓类型的意见,将具备入住资格教职工的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总务中心。
(四)总务中心根据签署的意见安排周转房,并将住宿安排情况报备教师发展中心。
(五)申请人填写《周转房入住须知》,办理入住手续。
四、退房流程
申请人填写《周转房退房登记表》后,提交总务中心(物业中心)审批,办理财产交接及水电费用结算手续。宿舍财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须折价赔偿。申请人在办完交接手续,经签字确认后将退房申请表交总务中心备案。
五、周转房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申请入住周转房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以入住时间起算),对因情况特殊,确有困难的教职工,学校可根据周转房房源情况,经审核批准后适当延长1至2年。
(二)学校周转房实行定期审核,教职工自入住之日起每2年由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因自身或家庭条件发生变化,本人在福州六区已购房且达到居住条件,已不具备申请周转房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按照双倍房租收取房屋管理费。
(三)本人在福州六区已购房且达到居住条件,因工作特殊性需长期住校的行政中层及以上干部,可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安排C类用房。
(四)不具备周转房申请条件的行政人员、专任教师、外聘兼课教师因工作需要,晚上需在学校临时住宿的,提前向接待中心咨询,在学校住宿条件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凭有效证件至接待中心办理免费入住手续。
(五)夫妻双方同属学校教职工的,只可按一方标准申请一间(套)周转房。
(六)周转房只限申请者本人使用,若发现转给他人使用等情况的,一经核实,按照双倍房租收取房屋管理费,并责令收回周转房使用权。
(七)对已不具备周转房申请条件,且占房不退达3个月的教职工,学校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周转房使用权,对拒不执行办理退房手续的,按《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八)自觉爱护屋内物品,损坏按价赔偿。每间(套)至少配置床铺1张、书桌椅子1套。不得私自随意拆装、更换家具,不得私自加装或调换门锁等;不准在墙上打洞、乱钉、乱写、乱画,不准乱拉乱牵水管、电线、网线、绳索等;不准违规用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一般用电故障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100—500元的罚金;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要负全部责任。
(九)自觉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消防管理条例。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注意防火、防盗;出入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禁止在周转房内饲养宠物。
(十)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配合做好周转房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预防事故发生。
六、附则
(一)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务中心做好本单位住宿人员的管理工作,督促住宿人员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二)本办法经2019年5月30日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总务中心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