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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丨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学位)证发放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服务工作,规范毕业(学位)证书的发放流程,现制定相关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发放条件

1.毕业审核:所有课程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且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

2.图像采集:学生需参加毕业生图像采集的,应确保图像和本人信息完全匹配。未参加图像采集或图像信息不匹配者,无法顺利完成毕业审核。

3.费用缴纳:学生需完成所有费用(含学费、报考费、学位证工本费等)的缴纳,无欠费情况。经审核未缴清相关费用者将不予发放毕业(学位)证。

4.学位申请:符合我校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二、发放方式

1.直属学生毕业(学位)证书发放: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

2.教学点(助学点)学生毕业(学位)证书发放:由教学点(助学点)工作人员到学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

三、发放流程

1.教务部审核毕业(学位)的相关材料,制作毕业(学位)名册,在名册上签字,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2.财务部根据教务部提供的毕业(学位)名册,审核学生费用缴纳情况,并在毕业(学位)名册上签字确认。

3.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批,在毕业(学位)名册上签字,确认发放。

4.教务部整理毕业(学位)证书、封装学生档案,制定签收表,并进行发放。

四、发放要求

1.教学点(助学点)统一领取毕业(学位)证书及档案后,应直接发放给毕业生,严禁交由招生代理等人员代领发放,严禁以任何理由扣发学生毕业(学位)证书,严禁在发放毕业(学位)证书过程中违规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2.发放必须做好签收记录。发证人员须指导学生仔细核对证书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签收。发放完成后,教学点(助学点)须将签收表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存档。逾期半年未发放的毕业(学位)证、毕业生档案,应与签收表一并交回继续教育学院。

3.毕业(学位)证书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因特殊原因请他人代领的,须下载附件1《代领委托书》,A4打印,本人手写,由被委托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领取。

4.教学点(助学点)如路途较远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到校领取毕业(学位)证或档案等,可以联系学院教务老师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方式领取。申请具体步骤为:下载附件2《教学点(助学点)邮寄委托书》,填写并A4打印盖章,扫描后发送至学院存档。

5.如学生路途较远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到校或教学点(助学点)领取毕业(学位)证,档案等,可以联系发放负责人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方式领取。学生请谨慎选择此方式,毕业(学位)证遗失后不能补办,故选择此方式产生的后续问题(如遗失等),由毕业生本人负责。申请具体步骤为:下载附件3《个人邮寄委托书》,A4打印,本人手写,按要求扫描委托书,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发放负责人存档。

五、注意事项

1.毕业(学位)证原件遗失后不能补发,请各位毕业生妥善保管。

2.《毕业生档案》已密封,不可私自拆阅。《毕业生档案》领取后要及时提交毕业生本人所在单位或当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私拆私阅《毕业生档案》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附件1:代领委托书

附件2:教学点(助学点)邮寄委托书

附件3:个人邮寄委托书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