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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学科建设,促进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提升科学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促进我校综合实力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启动福建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校内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产生时段

参照《关于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十七届评奖申报成果预计范围是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或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二、学科设置

本次预申报成果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公安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区域国别学和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三、成果类型

1.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等);

2.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为保证我校申报成果质量:1.论文类成果原则上优先推荐在CSSCI期刊(含相当)及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2.具有较高级别项目依托且被批示、被采纳应用的调查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

四、申报资格

1.我校个人独立(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校)和集体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与省外作者合作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均可申报。

2.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我校的,可以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4.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原则上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第一署名人不申报的,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不论由第几作者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

5.由主要贡献的完成者(含通讯作者)申报的,需提供第一署名人签字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并在“授权证明”中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明确“授权由×××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

6.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根据其成果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时间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采纳证明必须有厅级及以上单位盖章)。

五、成果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5.社科普及读物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6.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7.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中文翻译。

8.交叉学科成果,作者应选择为主的学科评审组申报。

六、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定密)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5.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6.参评过往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7.已经参评并获奖的皮书系列作品。

8.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在组织福建省第十六届(2025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中我校已有两项成果获奖,取得一定的成效,校董事会、校领导高度重视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组织工作,且推荐指标基数较大,能够保障优秀成果推荐上报。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应充分认识省部级成果奖对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发挥二级学院的组织作用,各学院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科研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全面动员教师积极开展预申报,确保申报成果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预申报期间,学校要求,硕士培育点所在学院(含2029年),至少应组织4项及以上、其他单位组织3项及以上的成果进行预申报。

各相关科研人员,特别是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的教师,应充分认识到,科研成果的获奖,对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学科内涵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学校二级学院、教师个人科研水平重要的评价指标,更是推动学科建设的实际行动。

请各申报教师参考《关于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含佐证材料,预申报时尽量提供)、《评审表》及《申报成果汇总表》,于10月8日(周四)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未按时进行预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不再另行增补。科研处将对预申报成果适时进行辅导。

联系人:孟雨   联系电话:27561335

 

附件:

1.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

2.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个人、集体(样表);

3.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样表);

4.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5.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

(注:以上附件为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仅供参考。)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科研处

2026年9月14日

 

 

 

 

 

 


关于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各设区市社科联,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今年将组织开展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公安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区域国别学和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28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150项,青年佳作奖30项。按照坚持学术标准、重视成果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评审组各等次奖项名额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等);2.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配额

(一)本届评奖设置下列申报单位:

1.省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受理在榕省直有关单位的成果申报。

2.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社科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及本科高校独立设置申报点,受理本单位的成果申报。

3.各设区市社科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科联,负责受理本区域除上述申报单位以外的成果申报。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期为2025年5月6日上午8:00至5月20日下午18:00。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上的“福建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打印签字确认后提交到所在申报单位。

各申报单位的账号及密码由省评奖办另行通知。

(二)申报人必须通过评奖系统进行申报,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1份,《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统一由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到省评奖办。在榕省直单位申报人直接提交省评奖办。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申报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常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公示后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统一提交《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4.《申报成果汇总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成果汇总表》务必认真审核,应与《申报表》、《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的信息一致。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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