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院科〔2025〕53号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科研处
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闽教便函〔2025〕168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1.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倡导优良作风学风,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夯实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立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2. 开展全面自查。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各单位务必于12月30日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本人署名(第一署名单位、第一署名人)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
3. 开展核实调查。2026年1月5日前,由所在单位学院学术委员会针对撤稿论文问题线索清单(教育部清单,见附件l),开展核实调查,核实撤稿原因,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科技论文,召开涉事论文核查谈话,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科研处。
4. 学校开展复核调查。2026年1月5-10日,学校对校属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无异议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做出学校审核裁定决定,形成自查报告。
5. 在上报教育厅的同时,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科技论文教师按照校内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请各单位要根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肃认真、审慎开展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并借此“回头看”机会,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附件:l.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
2.自查报告提纲
3.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4.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核查报告模板
5.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6.疑似学术不端涉事论文相关人员谈话记录表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科研处
2025年12月22日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科研处 2025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