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等有关法规条例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并遵循以下原则:
1.命名应格调高雅、蕴涵丰厚、积极健康、昂扬向上,擘画学校发展愿景,寄予师生良好期许,体现美好寓意和文化内涵。
2.命名应契合学校办学情怀、教育理念和办学目标,提炼形成具有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附属中学意蕴的学校文化特质和办学精神,发挥激励作用和教育意义。
3.命名应能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彰显现代学校文化品位。其中,“一训三风”方面,“校风”应能体现正气浩然、做事精细、团结协作、预事而行、卓有成效等高远办学志向,“校训”应能涵盖诚实、宽容、克制、攀登等基本品格要求,“教风”应能体现激情、合作、精讲、善诱、砺能等基本教学要求,“学风”应能寄予自信、反思、惜时、坚持、共享等扎实学习期待。
4.楼宇、道路和广场命名应体现功能性、人文性相统一。命名应对楼宇、道路和广场的功能或性质有标识作用,注重个体与整体的统一,风格与周边的建筑物、景色协调一致。结合校园坐落、规划布局、建筑特色和使用功能,注意关联性,体现系统性和整体性,做到自成体系、风格统一、区位感强、易于识别。
5.命名采用规范汉字。原则上,校训字数8个汉字以内、“三风”各16个汉字以内、楼宇和道路字数各2-3个汉字、田径运动场2-4个汉字、广场字数各3-5个汉字为宜。名称设计要有寓意,言简意赅、明晰、清楚,便于师生记忆与社会传播,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或多音多义字。
6.命名应综述设计理念,并在各条目命名后须随附具体说明灵感来源、阐述内涵理念。
7.命名要具有独创性、新颖性、时代性,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注重原创,不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可集体创作,也可以个人名义参加。
8.作品如有雷同或同名者,以先投稿者作为唯一作品,并按投稿的日期最先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