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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档案借阅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1-27 [来源]: [浏览次数]: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档案借阅办法

一、凡需利用本室档案的,本校教职工须持单位介绍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

二、凡需利用本室尚未开放的档案,除须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利用。

1. 本校人员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或非部门产生的未公开的档案(如上级文件、会议纪录等),需经档案形成部门及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查阅与本人相关的档案,如任免、表彰、处分决定等以及由本人经办的档案例外。

2. 本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由财会档案形成部门的财会人员前来档案室查阅。校外人员要经总务中心负责人同意。

3. 本校人员查阅科技保密档案,要经研究与发展中心负责人批准,查阅他人限制利用的科技档案,要经课题负责人或本人同意。

4. 本校人员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应由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干部(中共党员)前来查阅;因干部任命考察、案件审理、干审等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可由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主办人员(须党员干部)前来查阅;本校教职工因个人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三、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一般只限于室内阅览,不得随意带出。确需借出非保密档案的,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

四、凡需摘抄或复制保密档案,未公开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

五、凡向本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六、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要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随意增删、涂改、撕毁、转借、更不能丢失,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学校授权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