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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各学院初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及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向校资助中心反映,电话:0591-83596666。公示时间:11月14日至11月21日。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