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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职工公共服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职工公共服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公共服务精神,促进在校广大教职工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公共服务活动,志愿为师生服务、为学院发展建设服务,服务社会,完善自我,传播文明,培养广大教职工社会实践能力,同时增强回馈社会的责任意识,学院决定在教职工中全面推行公共服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公共服务制度实施对象为我院全体教职工。

二、实施原则

本着“服务他人、提升自我、公益务实、助人诚信”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开展公共服务活动。

三、实施办法

(一)全院教职工必须参加公共服务活动。学院实行公共服务时数学分化,在校教职工每个学期申报及认证公共服务岗位,每个学期至少完成5学分。

(二)学院在员工入职时统一印发《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公共服务登记卡》。《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公共服务登记卡》由教职工粘贴相片,认真填写、核实相关信息后,由院办公室加盖钢印后注册成功并开始生效,成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注册公共服务者(其他形式一律视为无效)。未成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注册公共服务者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学院评优评先相关奖项的评选申报工作。

(三)获得院“三育人”评选以上评级的在校教职工必须参加校内公共服务岗位的公共服务活动。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工作期间,原则上可不再参加其他形式的校外的公共服务活动,每学期能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累积20小时以上的校内公共服务工作,经人事处核实、登记后,可获得5学分。

1、岗位管理

(1)岗位设于校内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系部,岗位情况和用人部门联系方式经人事处核定后每学期初在学院网上公布。

(2)教职工与用人部门联系确认工作关系:经确认的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公共服务岗位,教职工可根据自己意愿进行申报,由用人部门按需求与教职工确认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关系。各系部的公共服务岗位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并报人事处核定,确认后在学院网上申报岗位和个人信息。

2、教职工公共服务考核

(1)教职工在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结束后,从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校内公共服务岗位登记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1),交由服务单位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认证,加盖用人部门公章。

(2)教职工在规定公共服务岗位时数完成后,将《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校内公共服务岗位登记表》交回系部和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自由选择公共服务岗位,自觉遵守公共服务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如被查出,取消其公共服务岗位时数学分。

(4)公共服务岗位时数按年度核算,年度公共服务岗位时数核算结束后不再在下年度内累加。

(四)没有担任校内公共服务工作的教职工,每学期参加校外公共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其中校内公共服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可获取5学分。

(五)教职工在完成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后,由相关组织单位开具证明、由负责人签字、负责部门盖章,并注明活动小时,一式两份,一份保存用人部门或举办部门,一份留教职工保存,备查。

四、公共服务内容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共服务包括:

1、校内公共服务内容

(1)参加经人事处和有关部门核定后校内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系部的公共服务岗位(含工会组织、党团组织等的相关岗位)。

(2)学科建设:指由学院或系部牵头进行的 需本院教职工参与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3)业务服务:指由学院或系部牵头进行的需本院教职工担任的班导师工作;需额外参与开展的辅导、讲座、讲课、咨询等;

(4)学院/系部建设:指与学院、系部的建设相关的工作,如学院的文化建设、校园建设、制度建设、教学监督、信息管理等;

(5)会议/活动:指学院或系部安排的各种大型会议接待事务工作和各项组织活动(如工会活动、教职工活动等);

(6)学生社团/志愿者活动:指担任学院、系部各种社团指导工作;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参与社团的各项组织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大型活动的公共服务工作;参与卫生工作;担任院内文明宣传劝导员等公益类社团组织的公共服务活动;

(7)担任或参与学院、系部的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校企合作与实习实训、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宣传与文档管理等岗位服务指导工作;

(8)参加校内安全巡逻、公寓查寝等维护学院稳定的执勤活动。

2、校外公共服务内容

校外公共服务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三下乡”、“进社区”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如去福利院、盲聋哑学校开展慰问公共服务活动,协助社区开展问卷调查、卫生清扫、义务宣传、慰问退伍军人、文艺义演,自行参加的助弱帮困、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开展结队结群、帮教帮学帮困行动等;教职工个人参加校外公共服务活动,须事前征得系部的同意后方可开展(教职工要自行确保参加校外公共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相关事宜)。

五、实施要求

1、各部门(系部)要加强公共服务理念的宣传教育。要加大“公共服务者是服务提供者,更是服务受益者”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传播公共服务理念,为公共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让更多的人通过参与公共服务,认同公共服务理念。

2、各部门(系部)要出台和健全公共服务岗位组织管理制度及配套细则。对公共服务岗位活动考核及管理、表彰激励等有关机制进行统一和规范,逐步实现对公共服务岗位者的规范化管理。

3、各部门(系部)可在校内外成立教职工公共服务岗位实践基地,向学院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结合校内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可把服务项目“菜单化”。

4、各部门(系部)对教职工在公共服务岗位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公共服务将作为推优入党、评奖评优的重要前提条件。

六、考评机制

1、每学期由各系部组织本系教职工进行公共服务活动认证、登记工作,系部保存好教职工参加校内外公共服务活动原始证明。活动项目和服务时间达标后,在《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公共服务登记卡》相应学期栏内加盖系部书记私章和系部总支(直属支部)公章。

2、在每学期各系部认证、登记工作结束后,学院对各系公共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教职工工作考核体系中。

3、将根据教职工和集体参加公共服务时间、实际工作量、服务质量、社会影响程度,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公共服务者”、“优秀公共服务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