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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榕外院政〔2015〕55号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学校网站校内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学校的正能量,促进学校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学校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学校网站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学校各部门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发布有害信息,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供稿更新。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内外宣传。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七条 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部门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八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部门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学校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九条 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学校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

各部门的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最好不要超过3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各职能部门需要在学校网页主页发布信息,由各部门进行撰稿,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交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网站信息员方可上网发布。重要信息的发布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 网上校长信箱栏目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属于学校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回复、处理;属于相关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协助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回复、处理。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一条 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学校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重视网站的建设,要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第十五条 政务服务中心每年进行考评工作,对重视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校园网对外宣传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年终考核奖励进行体现。

第十六条 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年终考核评比扣分:

1.对网站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3.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凡是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除给予通报批评或年终考核扣分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2.违反网站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影响学校形象;

3.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4.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网站页面的结构和风格根据学校发展、社会变化适时进行更新,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采取措施不断扩大网站的社会影响。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