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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产业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榕外院教〔2018〕71号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产业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推动学校向应用型转变, 充分发挥学校服务地方产学研合作平台及其办学优势,保证各二级学院组建的产业学院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通过“优势专业(群)+产业学院”多元化办学模式,以主动解决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为导向,打破学科和专业壁垒,打通成果转移、应用,广泛开展服务创新活动,形成一个互生、共生、再生的新生态圈,发挥合作方协同育人的主体作用,以及承担相应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责任的职能,把合作方的优势资源汇集到产业学院,精准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三条 产业学院是学校推进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是为区域和行业发展服务的平台,是培养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我校办学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其有利于深化产学合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产业学院以企业需求为目标,服务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要。着力打造共商、共建、共享的责任共同体,通过校企合作联盟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实验室和实训实习基地、合作培养培训师资、合作开展研究等,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等协同方式,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教学发展中心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协助各学院开展产业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统筹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和制度制定。

(二)负责对各学院的产业学院项目进行评估、指导。

(三)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区对产业学院项目的优惠政策并组织申报相关项目。

(四)制定其它有关产业学院的决策。

第六条 各学院作为产业学院主体实施部门,其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产业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制定产业学院工作规划,管理产业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三)积极主动联系行业企业,拓宽与企业的合作渠道,组织开展产业学院建设项目的调研,提升产业学院合作项目的内涵建设。

(四)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完成校内外实训基地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产业学院的建设和规划,进一步拓宽视野、增强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管理,保证产业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成立校企双方(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领导)共同组成的产业学院组织机构,以全方位共同参与培养等全程协同的方式,实现校企的深度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

(一)设置院长1名。由校方担任,全面负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主要人力资源的配置,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控制,保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副院长2名,其中一名副院长由企业方人员担任。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具体的业务实施和绩效管理。

(三)设置院长助理2名。分别由学校和企业人员担任院长助理,配合院长、副院长完成产业学院建设工作,负责对接校(院)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做好产业学院的日常管理、宣传和联络等工作。

(四)成立校企合作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相关行业企业协会骨干参与到校企合作教学指导委员会中,结合企业岗位标准,全面指导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内容重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

(五)成立教学团队。开展学科、专业建设研讨,企业调查访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群课程体系;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行业岗位职责标准和企业典型案例,建立企业案例库;引入企业核心技术标准,修订完善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并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实践类课程;引进企业实际项目,指导学生参与项目各相关环节的运作,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制定企业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计划和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三章 产业学院合作条件和形式

第八条 合作条件

(一)产业学院合作的企业必须是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产业学院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的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三)拟引进的产业学院项目中不能含有:

1.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

4.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合作形式

(一)产业学院校企双方深度合作,产业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紧密对接合作企业及所在行业的产业链;合作企业支持产业学院的办学建设、参与产业学院的办学过程。条件成熟时,允许合作企业对产业学院依协议进行冠名。

(二)产业学院开设的部分专业与合作企业深度合作,校企双方通过共建产业班,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并允许合作企业对产业学院的产业班进行冠名。

(三)产业学院主要面向行业和企业,目的是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平台。

第十条 “产业班”要有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 “产教融合、专业对接、课程衔接”的思路,与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行专业、企业“双元”培养制度,培养方案报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认知实习、专业实践、毕业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第四章 产业学院的管理及要求

第十一条 各产业学院由教学发展中心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每学年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每学年向教学发展中心报送产业学院工作总结,及时反映产业学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学校不定期对各产业学院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一)产业学院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产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产业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安排相关老师、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动态。

(三) 产业学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把高校课堂搬进企业,让学生尽早了解行业经验、业务标准、生产工艺、经营管理等,实施学校、企业双导师制,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不折不扣完成教学任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四)产业学院需要及时调整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围绕着企业的业务设立课程,以此提高课程的实用性;企业参与课程的开发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内部培训。

(五)产业学院要基于企业方所提供的实习、就业岗位进行推荐服务,不断修正人才培养的标准。同时希望企业提供实习、实践以及就业岗位,并对高校人才培养标准提出建议。

(六)产业学院要积极开展课程开发、校企合作教材编制、案例库编制、横向课题申报等工作。

(七)在企业的课堂教学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学校与企业导师联合研究教学方式、方法和考核办法。

(八)在企业期间,各学院老师要做好人才培养相关课程的教学、考核与评价工作,教学秘书要做好教学过程材料的收集、分析和存档工作。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管理、评优、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凡是正式成立并实质运行的产业学院,企业担任产业学院副院长、院长助理须按《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聘任为业师,具体待遇根据实际授课课时或讲座课时核算。

第十三条 凡正式成立并实质运行的产业学院,经检查符合学校产业学院建设标准后,学校给予建设资金1-3万元补助,用于工作联系交通费、差旅费和教学资料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与归属。凡在产业学院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各系应明确协议所涉及的产业学院合作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

(一)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二)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由合作企业投资开展研究,所获得的的产学研成果,将署合作双方名称,双方共同所有。

(三)本校教师以学校名义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其知识产权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由校企双方共同申报(开展)的课题研究,其知识产权属合作双方共有,或双方协商确定其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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