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走读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
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院
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走读生管
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凡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按学院安排集中
住宿、统一管理。
二、户籍在福州市区且家庭居住处离学院较近不影响正常
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担保,并出具市区户
口簿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向学院提出走读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走读。
三、走读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或在校园周边租房住宿,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对经教育坚持不改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走读生须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五、走读生请假须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走读生不在校期间也应遵纪守法,注意安全。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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