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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善后处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自[2015]39号

继续教育学院     政策发文时间:2017年3月23日


转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善后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考办,各主考院校自考办:

为解决专业停考后部分考生未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遗留问题,根据全国考办有关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培养专业人才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停考专业的善后处理办法进行如下调整:

2012年下半年起,凡专业停止接纳新生后,仍安排二年的扫尾考试。扫尾考试结束停考后不再安排考点。该专业的考生可按下述办法选择善后处理方式:1、可选择其它专业相同课程代码的课程参加考试。2、尚缺二门以下(含二门)专业课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专业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3、尚缺二门以上专业课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颁发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

双证书专业停考善后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请各地自考办及主考院校按上述调整做好考生咨询指导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

2017323